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上传日期:2017-05-04 11:48 点击率: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人才观,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主线,坚持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方向,建立更具竞争力和灵活性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系统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工作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构建起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人才制度体系,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人才引领创新、人才支撑发展的生动格局。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成为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人才强市。

二、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围绕放管服改革,整合行政资源,厘清权责边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政府服务清单人才管理服务三张清单,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职能,推进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简政放权、管办分离和优化服务转变。

()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自主权。探索推进市属国有重要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探索面向全球人才资源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保障落实机制、创新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联合聘才机制、完善流动科技人员社保转接制度、赋予职务评聘和收入分配自主权。

()构建市场主导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都国际人才城,打造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积极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鼓励在人才引进、社会化评价、双向流动、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三、建立更具比较优势的人才引进机制

()建立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保证成都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更好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建立高层次人才礼聘制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直接采用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增强人才政策吸引力。建立重点人才(团队)接力扶持机制,对于在蓉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成都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团队),通过集合部门政策资源等方式给予综合扶持。

()建立更为开放的柔性引才机制。以一人一策的方式,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来蓉建立联合实验室、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对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按规定享受市级人才政策。

()建立更为主动的外籍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在蓉高校与重点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外籍博士后。支持中韩、中德、中法、中古、新川等国际合作园区企业聘用世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外籍应届毕业生。支持中国境内高校外国留学生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到中韩、中德、中法、中古、新川等国际合作园区直接留蓉就业创业。

()构建更为便利的外籍人才出入境机制。健全完善外籍人才特别通道服务机制,为外籍人才提供停居留便利。设立成都人才计划外籍人才申报永久居留证服务专员和服务特别通道,建设完善专门的人才出入境服务站,为外籍人才及家属提供签证受理和永久居留便利。健全完善市级人才落地签制度。深化外国人来华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窗式服务。

(十一)构建更为灵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国家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行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党政人才队伍结构。对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更加灵活的绩效工资政策,构建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协议工资制,实现高层次人才以技术、业绩等要素参与分配;探索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的薪酬激励,实行专项专核;探索对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突出贡献人才及其团队进行奖励。

四、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人才培养机制

(十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在蓉高校与海外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熟练使用外语的创新人才。加强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支持,实行分类管理,开设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

(十三)建立具有国际水准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支持在蓉职业院校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中外合作培训中心。实施工业强基人才输血计划,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通过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面向企业一线遴选一批技能大师项目、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加快培育紧缺技能人才,形成支持工业强基行动的新型高技能人才集群。

(十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训机制。依托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成都国际人才城,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海外培训师资和课程,建立本土人才国际化系列培训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中长期培训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著名高校、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短期研修。

五、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创新创业支撑体系

(十五)探索外籍人才项目申报享受国内人才同等待遇。对外籍人才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奖项时,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适时扩大外籍人才的受奖范围,提高外籍人才的参与度,适当吸收外籍人才担任评奖主体。

(十六)建立海外离岸人才跨区域投资创业机制。支持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内海外人才办理企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制度。研究探索外籍海外人才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托离岸基地探索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注册。

(十七)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创新创业园。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集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国际化社区等功能平台为一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类海外的高层次人才宜业宜商宜居环境。

(十八)建立离岸孵化空间。支持在蓉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在蓉高校海外研究院,建立国际化众创空间、海外离岸孵化器和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撬动境外资源孵化人才,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来蓉转化科技成果。

六、建立推动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十九)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财政、科技等部门对知识产权奖励予以承认。

(二十)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建立定价领导责任免除机制。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员或团队自行运用实施。

(二十一)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员或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奖励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可在获得收益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出台支持重点园区与国内外知名科技文献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政策,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建立专利保险机制,降低专利人专利维权成本。依托现有平台或新设交易机构,打造以大数据应用和交易相融合的知识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链体系。

(二十三)创新投融资扶持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打造西部创业投资中心,构建基金+基地、孵化+投资创新型基金运作机制,壮大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创投基金规模,形成完整的基金产业生态圈,力争全市创新创业领域投资基金规模达200亿元。

(二十四)支持高层次人才产品市场推广。建立《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支持高层次人才自主研发的终端产品(服务)进入《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

(二十五)健全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在成都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授予成都市杰出人才荣誉,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成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人才(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授予金沙友谊奖。对在成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地优秀人才,授予市优专家荣誉,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构建人才科学评价机制

(二十六)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鼓励处于区域或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事业单位,自主探索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建立人才自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型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强化行业标准,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和社会效益,构建人才的行业评价体系。针对应用型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创新创造业绩贡献,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构建人才的市场化评价体系,不将学历、论文论著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人才评价机构,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人才和人才项目评价。

(二十七)探索职称评定改革。探索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者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机构。深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探索实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二十八)构建社会化的人才认定体系。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组建由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组成的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不唯学历和职称,直接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探索政府授权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自主认定、直接认定高层次人才。

八、完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二十九)完善军民人才融合机制。探索重大人才专项向军队开放,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涉军科技人才,享受成都人才专项补贴待遇。在符合保密有关规定前提下,鼓励军民融合创新创业项目市场化融资。鼓励军工单位面向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开放仪器设备,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合作。依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等区域,共建一批军民技术研发中心、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吸引军工单位科技人才来蓉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

(三十)优化完善校地合作发展机制。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蓉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构建集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合作平台。鼓励和扶持高校面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共享创新服务资源。支持和促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成都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和支持区()县共建环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区。加快推进中科院成都战略新兴产业联动创新中心等一批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社科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三十一)构建科研人员灵活创业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或现金出资方式,持有企业股权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在基本待遇、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或科技成果转化,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

(三十二)完善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机制。对于急需紧缺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社工等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差别化待遇,分类别、分梯度到基层一线、远郊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基层卫生人才、农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社工人才均衡配置,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卫生人才、农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和社工人才队伍,在职称评审、市优专家评选等方面给予倾斜。定期组织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社工等专业技术人才赴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指导、科技扶贫等智力服务。

九、营造类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三十三)加快推进外籍人士家在成都工程。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出入境等为外籍人才创造便捷舒心的宜业宜商宜居环境,增进外籍人才对成都的融入感和归属感。完善外籍人才子女入学办法,支持国际学校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国际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效能,推出更多创新服务产品,为外籍人才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成都人才发展促进会社会组织的灵活机制,与在蓉五星级酒店、商业银行合作,为外籍人才提供短期入住、人民币信用卡办理、个人理财、担保贷款等服务。

(三十四)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整合全市人才服务资源,建立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人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公寓、医疗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构建涵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融资、后勤保障等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设立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窗受理、多证联办服务机制。

十、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强化党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党委联系专家制度,不定期开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加大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力度,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集聚国内外优秀专家人才组建新型智库。

(三十六)强化人才工作责任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探索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开展区()县人才综合实力指数考核以及对职能部门人才工作督查督办,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人才工作专项考核的权重。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