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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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是学校党委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实施办法等,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检查督促校内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中层领导班子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使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抓好校、院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对科级干部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做好学校处级和科级机构设置、干部编制工作。

五、贯彻执行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全校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负责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出国(境)审批、个人申报事项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学校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改选;坚持和完善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校内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好校内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

七、负责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牵头开展党建工作考核;会同离退休党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推进离退休教职工和大学生党建工作。

八、做好学校党校日常工作和对分党校的指导工作。利用学校党校平台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党务干部、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工作。

九、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做好组织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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