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总支)、分党校:
为切实做好第49期新生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党校培训由校党校统一计划安排,各分党校负责实施。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并重,突出重点,分类施教,着力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为恢复校名和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9月30日—11月30日
2.地点:各分党校安排
三、培训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培训内容
1.入党启蒙教育:针对2016级新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学生党支部活动成果展示和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方式集中培训,普及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启蒙教育应不少于12学时,其中专题教学时间不少于6学时(专题一、二为必讲专题),其余学时安排讨论交流、教育实践、自学等。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总学时应不少于18学时,本期培训班专题讲座为3次(专题三、四、五)。除专题讲座外,重点结合本学期培训总体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学员论坛、分组讨论和实践活动等。
3.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的学员,原则上在本学期之前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培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期发展党员人数的1.2倍。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为4次(专题七、八、九、十),其余可安排红色观影、实践参观、分组讨论、学员讲坛等。
4.本学期校党委党校将在各分党校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题教育。
(二)考核办法
1.入党积极分子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核试卷由各分党校自行命题,并报校党委党校审核。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党校审核,审核合格后领取相关资料。
2.发展对象的考核由各分党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党校可结合学员培训日常表现、理论考试、面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请及时将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名册报学校党校备案(具体表格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手册》46页)。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党校按照培训总体要求和校党委党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各层次培训班教学计划制定、参训学员选送、授课安排、教学管理、专题教育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考核。各层次培训班教学计划书面和电子版须于10月25日前报校党委党校备案。
2.党校培训工作将纳入到2016年各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党校授课专题一览表.doc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