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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成都大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量:

各院级单位党组织:

近年来,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主动践行党的宗旨、忠诚党的事业,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在人才培养、学科布局、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师资引育、服务师生等工作中奋勇争先,实现学校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连续7年排名上升;在高质高效做好大运村建设、运营等各项工作中担当作为,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在疫情防控中主动请缨加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守住校园疫情防控底线。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大运、一流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奋力谱写成都大学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将在七一前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本次“两优一先”表彰活动共评选成都大学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为优中选优、逐级遴选,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设置推荐名额。

二、推荐评选表彰对象

按照“总体平均、适当倾斜”的原则,综合考虑党员人数和党组织数进行分配,推荐的“两优一先”中应有在学校服务大运、一流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向教学科研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在党务干部中推选。处级干部可以推荐优秀个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2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省、市(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业务精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符合“四有”好教师的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学校服务大运、一流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党员发挥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突出;离退休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积极传递正能量,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优势和作用突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建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在学校服务大运、一流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推荐评选的程序

评选工作以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审核、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考察。征求纪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职能部门、直属业务部门、附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三)审核。党委组织部按照评选标准,突出先进性、代表性等要求,对全校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形成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

(四)审定。学校党委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五)公示。党委组织部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做出表彰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院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填表说明和有关要求,及时填写报送以下推荐材料:1.“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2);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3.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以上材料经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纸质版于2024531日前报送行政保障中心B317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账号。

工作联系人:王利国、陈佳美;联系电话:84616835

附件:1.成都大学“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成都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成都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成都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

审批表

3.填表说明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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