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设机构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机构编制 > 学校内设机构 > 正文

成都大学学院职责和职权

发布日期:2024-10-22 浏览量:

(来自学校新修订的《成都大学章程》)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保障和支持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管理自主权。学院的职责和职权是:

(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备案或审批。

(四)制定和执行学院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管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六)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行政保障中心B区317室   

邮编:610106      联系电话:028-84616835

Copyright © 成都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川ICP备0500712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