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学校新修订的《成都大学章程》)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保障和支持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管理自主权。学院的职责和职权是:
(一)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备案或审批。
(四)制定和执行学院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管理并合理使用办学经费、设备和其他资产。
(六)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